关于2020届毕业生毕业前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28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208

各学院、各部门

为鼓励、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校教发[2019]8号关于修订《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各学院将于2020年5月10-5月25日集中办理2020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20届毕业生。

二、申报范围和标准

根据校教发[2019]8号关于修订《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在各级各类竞赛、科研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均可申报创新创业学分,具体申报范围及标准参照校教发[2019]8号文件内容。

三、申报时间安排

学生登陆系统申报时间2020年5月1日-9日

纸质版材料审核时间:学生于5月10日-25日登录系统打印《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持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如:刊物原件、专利证书原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技能证书原件等)至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由学院教务办负责此项工作的教师审核通过后将创新创业学分导入学生成绩单。

请申报学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申报,逾期不予补报。如学生不在校内,无法登录系统或进行纸质版材料审核,可委托同学帮助申报。

四、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流程

具体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流程见附件,所有申报的同学请先阅读申报流程,务必严格按照申报流程注意事项进行填写申报,项目填写错误或成绩未选择者,系统管理员无法进行修改,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五、不能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情况

①未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②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③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在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已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六、各学院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安排

各学院组织并引导学生进行此次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工作。对于参加认定范围内的46、7款的认定,需归口管理的部门或组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如大型文体活动等,归口管理的部门需向各学院提供参与学生名单盖章纸制版一份,电子版一份,无需给每位学生开具证明。

附件: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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