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9〕8号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塔里木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130号)及《塔里木大学转专业实施细则》(校教发〔2018〕30号)有关规定,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将本学期转专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范围和基本条件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的2017级、2018级普通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不允许转专业的几种情况
(1)入学时间不满1学期者;
(2)预科学习阶段者;
(3)处于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4)应予退学者;
(5)本科第五学期(含第五学期)以上或专科第四学期(含第四学期)以上者;
(6)已有一次转学院(专业)者;
(7)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三、转专业流程
1.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材料如下:
①转专业审批表(学生登录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学生下载→下载并填写《塔里木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基础信息和转专业原因)。
②入学以来有效成绩单(由所在学院教办打印、盖章)。
③个人申请书(个人信息、申请转入的专业名称、转专业原因与优势等)。
④其它支撑材料(如获得的奖励、专业论文及专利等复印件)。
2.转出转入学院领导在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意见栏内签署转专业意见并加盖公章。转入学院审核转专业申请材料。
3.3月4日至3月8日(每天下午)教务处学籍科(行政楼115)接收转专业申请材料,复核后报主管处领导审批。
4.审批同意后,学生提交转出学院一份审批表备案,提交转入学院一份审批表办理转入事宜。
5.教务处学籍科对通过转专业审核的学生进行备案及学籍异动。
6.学生转专业完成后,转入专业已开设的课程,在原专业未取得学分,须补修或重修。
望各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关爱学生、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精神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本次转专业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塔里木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塔里木大学教务处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