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01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1882

各学院、各部门

为鼓励、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校教发[2018]11号关于印发《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等4个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制度的通知精神,教务处将于2018年11月集中办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申报范围和标准

根据校教发[2018]11号关于印发《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等4个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制度的通知规定,凡在各级各类竞赛、科研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的学生均可申报创新创业学分,具体申报范围及标准参照校教发[2018]11号文件内容。

三、申报时间安排

学生登陆系统申报时间2018年11月2日-11月8日

系统申报审核时间:11月9日-11日

纸质版材料审核时间:系统审核通过后,学生于11月12日-23日,登录系统打印《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学院盖章后,学生持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及复印件1份(如:刊物原件、专利证书原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技能证书原件等)至行政楼119办公室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由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将创新创业学分直接导入学生成绩单。

请申报学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申报,逾期不予补报。

四、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流程

具体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流程见附件。

五、不能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情况:

①未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②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③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在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已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六、各学院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安排

各学院组织并引导学生进行此次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工作,并对《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认定范围内的第5款技能证书类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对于参加认定范围内的46、7款的认定,需归口管理的部门或组织单位给学生提供相关证明

七、创新创业学分申报相关问题咨询QQ群:747450934

附件: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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