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8〕69号
各学院:
为迎接审核评估,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宏观管理,加大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力度,提高实践教学水平,保证各实践教学环节执行到位,请各学院上报本学期实践教学计划,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实验教学安排表》(见附件1);
2.《实习教学安排表》(见附件2);
二、报送日期
2018年8月28日---9月3日。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报送的实验、实习教学安排表将作为学校督查实验、实习教学是否正常开展和工作量核定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确保数据准确。
2.实验、实习名称要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名称一致。
3.实验课包括随理论课开设的实验课和大于8学时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均需填报。实验教学安排表中的实验时间要注明起始教学周、星期几、第几节,实验地点要注明楼宇号、房间号。
4.实习包括认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实习和课程设计,均需填报。实习安排表要注明实习时长(天数)、学生人数、实习时间、详细实习地点和指导教师。
5.实习教学需在实施前一周填写《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及任务安排表》(见附件3)交实践教学科。
四、报送方式
纸质版经学院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19办公室)。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26163276@qq.com(石建新)。
联系人:石建新;联系电话:468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