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8〕67号
各学院:
根据新教研办〔2018〕3号《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2017、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进行全面检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位论文的原创性审查,严肃查处论文买卖、代写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加强教育宣传
各学院要明确主管领导、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指导本单位学位论文专项检查工作。要将新教研办〔2018〕3号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指导教师和在校学生,逐一排查是否存在学位论文买卖、代写、抄袭等作假行为,如实记录、统一报送检查结果。
2.规范工作,提升意识
对已毕业离校的毕业生,查阅留档论文;对已开题的本科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需对其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加强过程管理,做好各阶段检查工作;对尚未开展学位论文写作的学生,学院及指导老师要加强诚信教育引导,增强学位论文质量意识,防止弄虚作假、买卖、代写等情况。
3. 严格管理,责任追究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新教研办〔2018〕3号文件要求,强化学术诚信教育,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对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院,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学院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三、报送时间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并于9月3日前将《2017、2018届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报告》、《塔里木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地址:行政楼119室。
本科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及邮箱。
教务处举报电话及邮箱:
0997-4680930,举报信箱:67823303@qq.com。
附件:《塔里木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