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7〕91号
各单位:
为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转变学校工作作风,促进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深入课堂了解掌握教学运行及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学手段等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估教师授课质量,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塔里木大学听课制度》的规定,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听课对象
本学期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侧重于近几年引进的新教师。
二、听课范围
学校本、专科生开设的课程,重点在课堂理论课。
三、听课次数要求
1. 党政领导干部
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2. 行政管理职能部门领导干部
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3. 教学单位领导干部
各教学单位副院、副书记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四、课表查询方法
凡在校的各级领导均需参加听课,请各位领导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听课时间。
课表查询步骤:登录塔里木大学教务处主页→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教师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选择“教师”→信息查询→个人课表查询→教育部门和教师姓名,可查询全校教师课表,或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行政楼121,电话4680810)查询。
注:请提前再备选一门同一时间的课程,以防有突发的临时调停课。
五、基本要求
1.听课者要尊重任课教师,出入教室不得影响教学,关闭手机,保持课堂秩序。
2. 认真做好《塔里木大学听课记录册》中的有关记录,并完好保存,学期末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进行收集、统计。
3. 领导干部听课后,填写《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反馈表》并打分,当堂交给被听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填写个人意见与建议后返回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由教学质量科进行登记汇总相关资料。
4. 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每月统计全校领导干部的听课次数,定期公布。对《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反馈表》中所记载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并积极研讨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