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7〕69号
各教学单位:
为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按照《塔里木大学重点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校发〔2017〕57号文件),学校决定开展重点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课程建设分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三类课程申报。“十三五”期间学校建设重点课程100门。
二、工作任务
1.课程负责人根据《塔里木大学重点课程建设实施方案》与《塔里木大学重点课程遴选评审指标》(附件3),从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课程建设方案、课程特色与政策支持等方面,总结课程近三年(自2014-2017学年)建设与发展基本情况,填写《塔里木大学重点申报表》(附件2)。重点课程建设工作任务与申报条件详见《塔里木大学重点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2.各教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名额分配
1.学校拟在“十三五”期间建设公共基础课程10门,由各教学单位申报,评审确定。
2.专业基础课与专业核心课各教学单位拟申报数量如下: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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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课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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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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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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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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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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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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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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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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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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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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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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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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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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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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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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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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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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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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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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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间安排
1.教学单位申报
各教学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经过学院评审并公示的《塔里木大学重点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与《塔里木大学重点课程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5份与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联系人:顾继岩 联系电话:4680810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3482948@qq.com邮箱。
2.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校内专家于2017年7月10日前完成评审。
附件:1. 塔里木大学重点课程申报汇总表
2. 塔里木大学重点课程申报表
3. 塔里木大学重点课程遴选评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