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及经费划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16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17〕55号

各教学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教务处函〔2017〕3号的精神,经学生申报、学校按学科评审、学校审议,审批通过2017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0个,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80个(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审核

本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参考了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审核:

1. 申报书文本格式不规范的项目不予支持立项。

2. 本年度项目验收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有延期、终止、不通过情况的,本次申报不再支持该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

3. 指导教师无专业背景的项目不予支持。

4. 指导教师为初级职称的项目不予支持。

5. 以前有相似类型立项并结题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立项项目工作安排

1. 为加强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研究质量,各学院、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如有特殊原因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不能继续执行项目的,请及时做好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变更手续,以便使项目顺利开展(结项前3个月不再办理变更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3. 请各学院在2017年7月5日之前完成立项项目开题报告会,并于2017年9月5日前统一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经费划拨及使用

大创项目的经费划拨严格按照《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所有费用均要使用于项目本身,学生不得支出劳务费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项目经费。为了使项目顺利开展,经费合理使用,现将经费支出类型进行说明:

1. 材料费:主要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开发、试验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2. 测试化验加工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3. 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图书和复印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30%)、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四、项目成果

按照《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研究成果属于塔里木大学所有,公开发表论文或申报其他成果时须标注“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项目编号”且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

为了加强交流沟通,请项目负责人加入“创新创业训练”QQ群,群号:328779890。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电话:4680930

附件:(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

1:《2017年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项目及经费划拨表》

2:《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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