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04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17〕53号

各教学单位:

为加大学校实验室建设力度,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辐射、示范作用,提高实验室建设、管理的层次,促进实验室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2012]33号)和《塔里木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08]38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17年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树立以学生为本,以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一支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创建一个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起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我校实验教学的水平。本年度拟建设10个左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建设内容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教学、队伍、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要为申报省级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培育,应具有:

  (一)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重视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协同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遵循实验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评价科学的实验教学质量标准。建立以实验教学中心为依托,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模式。重视基本规范的养成,重视基础能力的培养,重视与科学前沿、工程实际和社会应用实践的密切联系。

  (三)先进的实验教学方式方法。创新和使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积极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重点实行以学生为本的基于问题、项目、案例的互动式、研讨式教学方式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相结合,虚拟仿真与真实体验相结合,基本规范养成、基础能力训练与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促进学生多样化成才。

  (四)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重视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选拔和任用,加大人员培养培训力度,拓宽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人员交流的途径。形成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科研能力强,信息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五)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和安全环境。实验仪器设备配置符合教学要求,体现专业特色,适应科技、工程和社会应用实践的变化与发展,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实验教学资源及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高,运行维护保障充分。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经常性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创造性开展体现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特点和学校特色的实验教学文化建设。

  (六)先进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模式。坚持科学规划、资源整合、开放共享、高效管理原则,对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对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理顺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建设有利于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健全评价与保障机制,完善并落实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模式,利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人才和技术优势,建设校内外互惠互利、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育人条件。

  (七)先进的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深度融合,加强信息技术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广泛应用。建设普通实验教学、研究性实验教学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等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建立统一的实验教学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推动课程管理、师生交流、教学评价的信息化,实现实验内容、空间、时间、人员、仪器设备等的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持续提高实验教学队伍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八)突出的建设成果与示范作用。实验教学中心特色鲜明,实验教学效果显著,建设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学生实验兴趣浓厚,自主学习能力增强,实践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面向全校各教学实验室,重点是受益面大、影响面宽的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已被评为校级及以上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得重复申报。

   2.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需有高级职称,尚有在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 申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梯队规模适度。

4. 各学院原则上申报一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但确有条件成熟的申报时不超过两个。

(二)申报材料

1. 《塔里木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见附件)。

2. 关于学院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和规章制度等能反映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的支撑材料(装订成册)。

四、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梳理整合实验室资源,审核申请书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及主管院领导签字后纸质版一式11份,电子版1份及支撑材料1份,2017年6月15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教务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

五、评审时间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塔里木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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