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学士学位授权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7浏览次数:

有关学院:

根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自治区2017年学士学位授权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新学位办[2017]3号文件)的要求,新增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权须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方能授予学士学位。我校2017年有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两个专业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审核标准

(一)学院党委和行政重视教学工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大,成效好;

(二)教学文件齐备,规章制度健全;

(三)有一支结构比较合理,能教书育人的专业教师队伍,其中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占有较高比例,师资队伍建设效果好;

(四)能开出所设置的全部本科专业课程,其中绝大多数课程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五)能按教学计划开出实验、实习课程,实验条件、教学条件(含图书、网络)较好;

(六)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

(七)有严格的质量监控保障措施。

二、       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须经本学科专家组讨论对申报专业的定位、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情况、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评议通过后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报教务处。

三、       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1、《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一式七份。

2、学院相关管理、考核制度、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教学大纲、培养方案等材料各一式一份,装订(夹订)成一册。

上述申报材料须在428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联系电话:4683199  

希望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将授权审核申报工作做为促进本学科、专业建设的一次良好机会,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并认真组织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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