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7〕39号
各学院:
根据兵团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兵教函 [2017]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安全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塔里木大学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爱萍
副组长:石长青
成 员:马少辉、王旭峰、万素梅、弋晓康、白红进、朱连勇、邱德新、
肖涛、张学东、蒋志辉、郑国林
窗体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增强红线意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验室实际,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整体安全工作之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责任观念和红线意识,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不放松。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不折不扣予以全面自查。
(二)健全机制,完善责任体系
各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教学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同时应保证物防可依、技防可信、人防可靠。
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应由党政一把手挂帅。涉及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实验室安全督查小组成员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变动的,应将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妥善移交,及时更新相关人员名单,并同步报备学校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相关单位要建立采购、领用(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控制度,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风险的科学认识,做好我校日常实验教学和开放实验教学管理服务工作。
(三)细化管理,加强宣传教育
各学院、相关单位应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安全重于泰山”的观念,细化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同时明确重点部位,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继续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制度。继续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详细审视安全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适时组织疏散、处置、救援等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师生的实战化处置能力。安全管理工作应形成完整的档案记录,实行专人专项管理。
各学院、相关单位应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纳入学习范围,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总体要求,系统学习、重点教育。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逐步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红线意识,提高对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大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为各学院实验室和实习基地,重点包括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以及能造成灾害安全隐患部位,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规范使用和处置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安全技能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宣传教育情况、废弃物和危险品处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学院自查整改。(2017年4月11-21日)
请各学院、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对所属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基地组织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开展安全自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要重点排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决不留隐患。对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及时限。并于4月21日(周五)前将自查报告(包括学院教学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基地基本情况、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安全工作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等)、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纸质版(含电子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二)第二阶段,学校检查。(2017年4月25-26日)
学校将对全校实验室和实习基地进行全面检查,将对照学院自查情况逐一核查。学校检查时,各实验室和实习基地需现场提交自查“塔里木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表”结果(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