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大学生学科竞赛计划审定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9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1736

各学院:

为使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便于大学生能更好的参与学科竞赛,在学校营造参与学科竞赛氛围,打造“一院一品牌”的学科竞赛活动,按照教务处函[2016]102号《关于上报2017年大学生学科竞赛计划的通知》要求,对各学院2017年大学生学科竞赛进行总体规划,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2017年各学院共申报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53项,经审定后通过43项,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二、审定通过后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在赛事开展前竞赛负责人需按照校发[2016]97号文件规定向教务处提交赛事承办单位的正式通知文件、项目申请及经费预算(附件2)等材料。赛事全部结束后,承办学院应将竞赛工作总结(附件3、获奖证书复印件、经费使用明细等材料报教务处存档竞赛新闻及图片由竞赛负责人交由教务处统一发布。

   三、省级或国家级竞赛需先在校内举办校级竞赛,再推荐校内竞赛选拔出的优秀学生参加省赛或国赛。

   四、校赛获奖个人/团队不得高于参赛总人数/团队数的30%。

   五、指导教师赛前指导课时费标准参照《塔里木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管理指导意见》,监考费、阅卷费、巡考费参照补考、缓考考试标准。

   六、所有竞赛项目均向全校学生开放,有意参加的学生可与竞赛负责人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为保证“一院一品牌”学科竞赛活动高效开展,请各学院做好本年度各项赛事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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