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1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17〕28号

   

各学院、各部门  

为鼓励、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校发[2016]102号《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教务处将于2017年4月集中办理2017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17届毕业生。  

二、申报范围和标准  

根据校发[2016]102号《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凡在各级各类竞赛、科研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的学生均可申报创新创业学分,具体申报范围及标准参照校发[2016]102号文件内容。  

   三、申报时间安排  

   学生登录系统申报时间2017年4月1日-7日  

系统申报审核时间:2017年4月10日-11日  

学生二次系统申报时间:2017年4月12日-14日(第一次申报时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漏报的学生可进行二次申报)  

  二次系统申报审核时间:2017年4月17日-18日  

纸质版材料审核时间:系统审核通过后,学生于2017年4月19日-4月26日,登录系统打印《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学院盖章后,学生持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如:刊物原件、专利证书原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技能证书原件等)及复印件各1份至行政119办公室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由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将创新创业学分直接导入学生成绩单。  

请申报学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办理。  

 四、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流程  

具体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流程见附件。  

 五、不能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情况:  

①未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②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③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在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已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六、各学院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安排  

   各学院组织并引导学生进行此次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工作,并对《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认定范围内的第5款技能证书类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对于参加认定范围内的1、6、7款的认定,需归口管理的部门或组织单位给学生提供相关证明  

   七、创新创业学分申报相关问题咨询QQ群:494340104

 

 

附件: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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