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塔里木大学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1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17〕27号

各学院、各班级:

为激发广大学生的创造力,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推动我校学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根据教高函[2017]4号文件《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精神,决定组织 “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为使本次大赛取得圆满成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大赛顺利进行,成立学校竞赛组委会,负责管理和协调竞赛组织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任:张爱萍

副主任:石长青 姚江河

 员:王旭峰 张学东 蒋志辉  胡松林 任道全

       谷建杰 张燕飞 杨保求 郑国林 雷长柱

   三、组织方式

本次竞赛由教务处主办,负责对竞赛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信息工程学院承办,具体负责竞赛各阶段工作。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7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前两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六、赛程安排

1. 5月15日前,拟参加比赛学生将作品(含相关的说明材料)提交给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办公室,完成2017年第三届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报名工作。

2. 学校将在5月下旬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根据作品数量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奖项。

3. 评委专家组从各学院遴选产生,在作品评选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对质量较好的作品参加6月到9月的省级复赛。

   七、大赛奖励

获奖选手除获得大赛组委会奖励外,学校将对获奖学生按照校发[2016]97号文件相关政策给予奖金奖励,并按校[2016]102号文件相关规定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八、其他

大赛详情及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查询。

未尽事宜请致电0997-4682647转801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办公室(逸夫楼105室  大赛专用QQ群:516712990)咨询。

大赛专项联系人:高贤强、吴刚    联系电话:18935845886 15899366860

请各学院做好本次大赛的宣传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竞赛。

   附件: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塔里木大学选拔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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