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7〕25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塔里木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校字[2000]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2015-2016学年度完成两个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任教五年及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组织领导
学校领导小组:
组 长:张爱萍
副组长:石长青
成 员:王 伟 万素梅 白红进 肖 涛 井 波
朱连勇 蒋志辉 张学东 杨建军 廖肇羽
评 委:由学校聘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丰硕、师德高尚的专家教师组成。
三、评选条件
1.按照《塔里木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附件1),交由学院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学校将对报送的候选人进行二次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将取消资格。
3.各教学单位按本单位教师人数的5%推荐候选人名单。
四、评选办法
评选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集中听课;第二阶段为审阅教学资料,专家组通过集中听课和审阅教学资料对参赛者给出综合评定,经过专家组审议,报校领导批示,经过公示,最终确定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进行表彰。
五、资料报送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7年4月28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和能反映候选人教学质量的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行政楼121室)。最终评选于5月18、19日进行。
望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积极推荐,使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
2.2015-2016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课堂听课评价指标
3. 2015-2016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查阅资料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