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7〕20号
各单位:
为深入了解课堂教学动态,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监督长效机制,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促进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学校听课制度的规定,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听课对象
本学期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侧重于近几年引进的新教师。
二、听课范围
学校本、专科生开设的课程,重点在课堂理论课。
三、课表查询
凡在校的各级领导均需参加听课,请各位领导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听课时间。课表查询步骤:登录塔里木大学教务处主页→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选择“教师”→信息查询→个人课表查询→教育部门和教师姓名,可查询全校教师课表,或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行政楼121,电话4680810)查询。请提前再备选一门同一时间的课程,以防有突发的临时调停课。
四、听课量
1.党政领导干部
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2.行政管理职能部门领导干部
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3.教学单位领导干部
各教学单位副院、副书记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科级干部与专业系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五、基本要求
1.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听课者要尊重任课教师,出入教室不得影响教学,关闭手机,保持课堂秩序。
2.认真做好《塔里木大学听课记录册》中的有关记录,并完好保存,学期末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进行收集、统计。
3.领导干部听课后,填写《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反馈表》(附件)当堂交给被听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填写个人意见与建议后返回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由教学质量科进行登记汇总相关资料。
4.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每月统计全校领导干部的听课次数,定期公布。对《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反馈表》中所记载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并积极研讨解决措施。
附件:《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