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6〕101号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学校内涵式建设,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塔里木大学第二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旨在充分发挥学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我校其他专业或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的改革建设。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支持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新疆地区尤其新疆南部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紧缺人才专业、新兴产业相关专业、行业性特色专业及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
二、建设内容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教学团队建设。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
2.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要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3.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在现代大学教育理念之下进行教学活动和教学环节的全面设计,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突出创新创业教育手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升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4.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开设实践教学兴趣班,发掘并指导创新思维意识较强的学生开展项目研究。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
5.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成效良好。优先考虑有较好改革基础的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成效显著的国家及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5.已经申报过的专业不再受理。
四、遴选与推荐
1.教学单位申报。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积极准备,并填写《“塔里木大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教务处网站下载)报教务处。
2.学校遴选。学校组织专家遴选,确定推荐第二批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6年12月3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联系人:顾继岩
联系电话:468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