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6]72号
各单位:
为深入了解课堂教学动态、反馈教学运行情况,进一步增进领导干部对教师的了解和互相沟通,促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塔里木大学听课制度》的规定,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听课对象
本学期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侧重于近几年引进的新教师。
二、听课范围
我校本、专科生开设的课程,重点在课堂理论课。
三、听课量
1.党政领导干部
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
2.行政管理职能部门领导干部
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3.教学单位领导干部
各教学单位副院、副书记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科级干部与专业系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四、听课具体安排
教务处会根据新进教师、学生评教等情况,每学期安排两个学时的听课,听课前一周周五将听课具体安排报送至分组领导干部处。
其他听课任务可由各位领导干部根据工作时间自行选择听课。如需课程表可自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或到教学质量科(行政楼121,电话4680810)查询。
五、听课结果处理
1.认真做好《塔里木大学听课记录册》中的有关记录,并完好保存。
2.领导干部听课后,填写《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反馈表》当堂交给被听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填写个人意见与建议后返回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由教学质量科进行登记汇总相关资料。
3.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每月统计全校领导干部的听课次数,定期公布。对《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反馈表》中所记载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并积极研讨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