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6〕 70 号
各学院:
根据《塔里木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6]53号文件)和《塔里木大学学生学籍预警暂行办法》(校教发[2014]3号文件),按照本学期工作安排,继续开展学籍预警及清理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警与清理工作范围
根据《塔里木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章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及《塔里木大学学生学籍预警暂行办法》规定的留级与退学及预警范围与等级,根据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处理。
二、工作程序
1. 达到留级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跟下一年级试读审批表,学院领导签字,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2. 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由学院汇总学生信息后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 各学院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梳理,统计需要预警的学生名单,并将需要预警的学生情况反馈给辅导员或班主任。
4. 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要根据警示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约谈、思想教育等工作,向学生提出书面预警,同时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寄发《学籍预警通知书》,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籍预警及清理工作,成立由学院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参加的学院学籍预警及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细致周密做好此项工作。
2. 请各学院于本学期重修考试成绩登录结束后(第四教学周9月23日前),将此次留级和退学学生名单汇总情况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