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6〕9号
各单位: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每个学生拥有公平公正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权利。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现予以下发,并请遵照执行。原校教学联字[2014]1号文件废止。
附件:《塔里木大学转专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