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6年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28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23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经教育部与33家企业协商,现将2016年校企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项目简介见附件,申报指南见相应网址).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组织相关专业师生自愿申报,根据各企业的要求,按照时间进行材料上报工作。请申报教师和学生按照企业简介进入企业指定网站,详细阅读材料并按要求完成材料。

    材料提交方式:按各企业要求提交。

    材料提交时间:由于各企业要求提交材料的时间不统一,如企业要求加盖学校公章的申报书,企业要求8月24日前提交材料的,请于7月10日前将材料交到教务处统一盖大学章;企业要求8月24日后提交材料的,请于8月25日将材料交到教务处统一盖大学章。 如企业要求加盖学院公章的,学院审核完毕后按照企业要求直接报送。

    附件:

    1.2016年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简介

    2.2016年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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