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6〕24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建设良好的教风学风,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继续加强和深化学校内涵建设,突出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建立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根据《塔里木大学听课制度》的规定,现将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听课对象
本学期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侧重于近几年引进的新教师。
二、听课范围
我校本专科生开设的课程,重点在课堂理论课。
三、听课具体安排
见附表,如果因实验课、教师临时突发事件停课等原因不能在安排的时间和教室上课,请各小组召集人组织本组听课人员在临近教室选择听课,听课结束后将情况告知教学质量科,教学质量科会详细了解情况,并在总结中通报具体情况。教学质量科联系电话:4680810。
四、听课结果处理
1.认真做好《塔里木大学听课记录本》中的有关记录,并保存完好。
2.领导干部听课后,各组召集人汇总本组领导干部的评价和改进意见后,填写《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反馈表》当堂交给被听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填写个人意见与建议后返回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由教学质量科进行登记汇总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