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25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学校党委工作报告和学校工作报告精神,加强依法治校,健全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将逐步取消毕业大补考制度。同时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校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课程重修制度。本学期试行课程重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课程重修学生的范围:除了留级的学生可以申请到低年级班级进行选课重修外,其它非留级的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在正常上课秩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也可以申请选课重修(每人每学期申请重修不能超过两门课程)。

2.办理课程重修的程序:每学期开学第2-3周,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以书面申请书为准),填写《学生重修课程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学院审批后交教务处。相关表格由学生自行在教务处主页上下载。申请重修的课程必须按照对应学期来选。

3.课程重修成绩登录程序:任课教师在学生递交的《学生重修课程申请表》签字后,要将选课重修学生的名单添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步骤如下: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查询”“选课名单查询”,选择课程名称,然后点击“添加学生”,录入重修学生学号,选择“添加重修学生”(而非“添加学生”)即可。在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做好选课重修学生的成绩登录。课程重修学生没有平时成绩,只有卷面成绩。

4.课程重修方式与考试:选课重修学生可跟班级上课,也可利用课外时间自学。课程学习结束后,学生参加选课班级该门课程的结业考试,学校不再安排其它时间的重修考试。若正考课程与重修课程考试安排有冲突,学生优先参加重修课程考试,正考课程可办理缓考手续。

附件1: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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