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6〕19号
各学院:
根据《塔里木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修订)》(校教字[2005]2号)的规定和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体安排,我校2016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现已进入准备阶段。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学院答辩工作安排
(一)认真制定答辩工作方案
为顺利完成2016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各学院要成立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答辩领导小组及答辩专家组,制定切实有效的答辩工作计划方案。请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计划方案纸质版(含电子版)于2016年4月29日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答辩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所有工作。具体时间结合学院实际自行确定。
(三)严格答辩质量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进度检查和质量督查。指导教师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对未达到答辩要求者不予答辩。对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各学院答辩小组要严格审定。答辩过程应公开化,各学院组织好答辩学生旁听,倡导下届学生观摩答辩过程。
(四)规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答辩成绩不及格,答辩不予通过,答辩成绩记为零分。凡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评定等级不及格者,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五)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归档工作。各学院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档案材料管理的通知》(教务处函[2005]74号)的精神,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档案资料的收集、归类和存档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观摩答辩工作安排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范我校本科毕业生毕业答辩工作的程序,提高毕业答辩质量,对其他在校学生起到应有的示范作用,今年将选定动物科学学院、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别进行全校示范性观摩答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观摩答辩学生
1. 学院按专业推荐2016届优秀本科生参加全校示范性观摩答辩。
2.推荐答辩学生人数每专业1-2名。
(二)观摩答辩方式及答辩安排
1.观摩答辩以教务处主办、学院承办的方式,具体答辩方案由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完成。
2.学院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安排观摩答辩的具体日程。
(三)其他事项
1.观摩答辩的内容包括学生自述(5-10分钟),问答(10-15分钟),原则上每位答辩人的时间控制在25分以内。
2.学院须组织好相关人员参加观摩答辩,且中途不得退场,学院参与情况将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依据。
3.学院提前一周将观摩答辩的具体安排(含附件3)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由教务处统一印制海报、横幅进行宣传。
4.观摩答辩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教务处统一支出,参加观摩答辩的学生若答辩为优秀论文(设计),将与学院其他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学生统一按照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规定进行表彰。
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工作
各学院按照《塔里木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及奖励办法》(校教发[2014]7号)文件要求,推荐出本学院的优秀毕业论文(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1),并在6月5日前将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含附件2)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要求报送的电子版论文统一用(学院-学号-学生姓名)命名。
四、毕业论文重复率抽测工作
为提升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今年起学校将分两个阶段进行毕业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
第一阶段:答辩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1.拟定5月6日在人文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植物科学学院五个学院中分别按学号随机抽取10名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重复率高于30%的毕业论文必须进行修改,接受二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
2.检测名单由教务处从教务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相关学院需在名单公布后的三天内将抽检论文的电子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抽测毕业论文电子版文件统一用(学院-学号-学生姓名)命名。
第二阶段:答辩后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继续开展对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重复率超过30%的毕业论文(设计)取消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资格,且不予以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