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塔里木大学2016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18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16〕18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学校专业建设步伐,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专业建设情况,开展2016年新增本科专业(专业方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1.各教学单位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办学定位和特色申报新专业。

2.应主动适应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坚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学科调整的需要。

3.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4.应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要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原则,有目标、有步骤设置和调整专业。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5.每个教学单位可拟申报1-2个新专业。

二、申报程序

(一)调研论证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上述基本原则与要求,积极开展新专业调研论证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由行业、企业专家及有关人才部门参加的校内外专家认真研究本院专业发展规划,提出专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及拟增设新专业名称,并进行人才市场需求和办学可行性初步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二)申报材料提交

1.提交《2016年塔里木大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简表(备案专业适用/审批专业适用)》、调研论证报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15份(见附件1)。于2016年6月5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2.待学校论证审定后获准申报新专业的需单独提交: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电子版文字材料)、人才培养方案(pdf版),教学设备表、课程信息表、授课教师表、专业带头人表。2016年6月19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各表见教务处网站)

3.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版)规定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培养目标、要求、主干课程、核心课程和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等内容进行申报。

(三)论证审定。学校召开2016年新增专业申报论证会,对所有申报专业进行论证,申报专业负责人需做PPT,每个专业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网上申报。从2015年开始教育部对专业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的方式,确定后的专业,各教学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届时将与教务处共同完成网络申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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