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发布日期: 2015-04-21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15〕33号

各单位:

根据2015年双代会校长工作报告的精神,学校今年投入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经费1000万元,主要包括教学仪器设备费、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经费。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本年度实验室(基地)建设方案、新办专业数量以及上年度的经费投入等情况综合考虑,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现已正式确定经费分配方案。请各单位根据下达的经费预算,认真做好本年度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申报的原则

单位按照立足当前,着眼发展,保证教学,兼顾科研,解决急需,突出重点的原则,拟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设备购置计划,建议原则如下:

1提高设备投资效益和使用率,避免重复购置,加强仪器设备的配套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整体功能

2.申报时请认真调研、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并按照设备仪器轻重缓急的顺序依次排列,便于论证、采购。

3.重点保证教学急需的设备,尤其是本科专业实验教学急需设备的添置。

4.为缓解经费不足的矛盾,对近年来新建专业实验室,应根据教学进度的安排,采取逐年购置、逐步完善的办法进行设备采购。

5.主要为满足个别科研课题的设备本次购置不予考虑。

       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要求

1.申报购置实验教学设备的单位,必须成立5人以上的申报工作组进行论证、签名,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订购的仪器设备以国产为主,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须认真填写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二)。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

3.设备技术参数及配置应力求详细准确,应根据实际需要来制定,避免盲目追求高性能、高配置。本次购置计划各学院要严格把关,设备预算价格误差应控制在10-15%的范围内。计划中无技术参数及配置的设备学校将不予审核,经费从学院总经费中扣除,不予重新申报。

4.为加强设备购置的计划性和计划的严肃性,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计划项目,不受理追加或增补项目。如原项目计划内的设备无法落实,需改购其它设备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各单位不得擅自自行购置仪器设备,确需自购的需经教务处批准后,按照统一采购程序执行。

6.各类仪器设备的计划采购均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采购程序执行。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方式:

1书面材料(一式份),主管院(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意见书(见附件一)和购置计划表(见附件三)使用统一的格式,纸张使用A4打印。

2电子文档发送至tlmdxzcc@163.com,并务必注明××学院(部)2015教学仪器设备申报资料。

联系人:王振磊 石建新   联系电话:4680930、4680024 

为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请各单位根据望各院广泛组织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认真讨论、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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