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塔里木大学第三届实验教学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20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15〕16号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实验课程建设,鼓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认真从事实验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课程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塔里木大学第三届实验教学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教学竞赛参赛对象

有实验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及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管理人员。

二、组织领导

学校领导小组:

组  长:张爱萍

副组长:陈  伟

成  员:朱晓玲 王旭峰 叶含春 喻晓玲 姚江河 井 波

 万素梅 刘文杰 弋晓康 胡昌平 杨建军

评  委:决赛评委由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各教学单位要相应成立实验教学竞赛领导小组,并聘请有关教师组成评委会,负责本单位初赛的组织、评议工作,评委会成员应不少于5人。

三、实验教学竞赛参赛程序

实验教学竞赛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预赛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安排,决赛由学校组织。

(一)预赛时间及预赛要求

1. 预赛时间:2015年3月—5月。

2. 预赛要求:

①各教学单位要全面检查担任实验教学任务教师的实验教学的整个环节。

②各教学单位根据参赛教师的授课时间组织评委随堂听课,集中评议后由评委评分,评议意见要及时向参赛教师反馈。预赛期间无课的教师可由各教学单位另设课堂。

③预赛结束后,各教学单位按实际参赛人数的6%评出预赛优秀者,其中的50%参加学校组织的决赛,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可计作1人。

(二)决赛

1. 决赛时间:2015年9月。

2. 决赛方式:采用专家集中听课的方式进行。

四、竞赛要求

(一)在学校的决赛中,要求参赛教师提供一份实验介绍,内容包括:实验目的、意义、实验材料、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方法、实验流程(每个环节的时间分配)以及实验预期结果等等;并且比赛中将对实验的时间、仪器数量、实验的难易度及实验中必须要出现的结果等提出最低要求。

(二)请各教学单位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实验竞赛预赛安排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预赛结束后,请于2015年6月19日前将实验教学竞赛预赛总结、参加决赛教师名单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三)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执行竞赛办法和程序,并作好竞赛情况记录,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改动竞赛安排;确需改动时请至少提前两天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备案。

五、奖励

本次竞赛决赛设一、二、三等奖。一、二、三等奖从决赛选手中产生,实行差额评选,学校将对竞赛获奖者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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