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18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15〕20号

各学院:

根据《塔里木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修订)》(校教字[2005]2号)的规定和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体安排,我校2015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现已进入准备阶段。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学院答辩工作安排

(一)认真制定答辩工作方案

各学院应在5月31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具体日期自行确定。并应将答辩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向老师

和学生予以公布。   

(二)确保答辩环节质量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进度检查质量督查。指导教师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对未达到答辩要求者不予答辩。对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各学院答辩小组要严格审定。答辩过程应公开化,各学院组织好答辩学生旁听,倡导下届学生观摩答辩过程。

(三)规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答辩成绩不及格,答辩不予通过,答辩成绩记为零分。凡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评定等级不及格者,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四)各学院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档案材料管理的通知》(教务处函[2005]74号)的精神,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档案资料的收集、归类和存档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观摩答辩工作安排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范我校本科毕业生毕业答辩工作的程序,提高毕业答辩质量,对其他在校学生起到应有的示范作用,学校决定选取植物科学学院、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分别进行全校示范性观摩答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学生

    两个学院按专业推荐毕业论文(设计)优秀的2015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校示范性观摩答辩,答辩专家组由学院推荐。

(二)时间安排

学院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安排观摩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参会人员,观摩答辩总体时间每个学院控制在两小时以内。

(三)其他事项 

1. 观摩答辩的内容包括学生自述(5-10分钟),问答(10-15分钟),原则上每位答辩人的时间控制在25分以内。 

2. 学院须组织好相关人员参加观摩答辩,且中途不得退场,学院参与情况将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依据

3. 学院提前一周将观摩答辩的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由教务处统一印制海报、横幅进行宣传。

4. 观摩答辩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教务处统一支出,参加观摩答辩的学生若答辩为优秀论文(设计),将与学院其他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学生统一按照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规定进行表彰奖励,不再额外获得证书等。

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工作

各学院按照《塔里木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及奖励办法》(校教发[2014]7号)文件要求,推荐出本学院的优秀毕业论文,并在6月5日前将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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