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5〕12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学校专业建设步伐,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专业建设情况,开展2015年新增本科专业(专业方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各教学单位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办学定位和特色申报新专业。
(二)应主动适应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坚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学科调整的需要,坚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
(三)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四)应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要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原则,有目标、有步骤设置和调整专业。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五)每个教学单位可拟申报1-2个新专业。
二、申报程序
(一)调研论证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上述基本原则与要求,积极开展新专业调研论证工作,针对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组织由行业、企业专家及有关人才部门参加的校内外专家认真研究本院专业发展规划,提出专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及拟增设新专业名称,并进行人才市场需求和办学可行性初步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二)申报材料提交
1、填写《2015年塔里木大学新增本科专业申请简表》(见附件1),学院专业申报调研论证分析报告10份,于2015年6月5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2、待学校论证审定后获准申报新专业的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审批专业适用)》一式15份(见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备案专业/审批专业)》一式1份,含电子版。于2015年6月19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三)论证审定。学校召开2015年新增专业申报论证会,对所有申报专业进行论证,申报专业负责人需做PPT,每个专业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