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调动教师和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创新,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每年评选一次。每年评选的具体时间由当年相关工作通知的时间而定。
二、评选标准
(一)各学院在评选和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要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评选出体现专业培养水平的好作品,杜绝简单摊派完成任务式的评选现象。各学院如果评选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数量达不到学校分配的指标数,可以少报。
(二)凡推荐为校级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应达到优秀等级。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的原则标准如下:
1.论文类
按期圆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任务。选题新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深度,立论正确,观点新颖,结构合理,内容充实,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严密,思路清晰,条理清楚,逻辑严密,重点突出,资料翔实,语言流畅,结论正确合理,格式规范。
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创新意识。外文资料翻译通顺正确,毕业论文创作全过程的信息化水平较高。答辩时概念清楚,语言表达准确,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2.设计类
按期圆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任务。设计方案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设计说明书完备,设计方案较为科学,计算、实验分析严密、正确,结论合理,数据可靠。艺术类设计版面及其它相应表现手段完整、规范,整体制作效果好。
整个设计过程充分体现出作者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动手能力。答辩时概念清楚,思维清晰,能正确回答问题。毕业设计创作全过程的信息化水平较高。
(三)凡推荐为校级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均由教务处统一进行重复率检测,重复率超过30%的论文将取消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资格,且相关学院不再补充推荐。
三、评优名额和办法
(一)评选名额为各学院当年毕业生人数的8%。
(二)每届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学院各系或教研室向学院提名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名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讨论评审,择优推荐。
(三)各学院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时,须向教务处提交如下推荐材料:
1.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2.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3.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
(四)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对学院推荐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审,确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奖励。
四、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塔里木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2.塔里木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