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塔里木大学“优课优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23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14〕33号

各教学单位:

    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突出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确保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引导和帮助广大教师积极投身课堂教学,激励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学校制定《塔里木大学优课优酬实施办法(试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为了使塔里木大学“优课优酬”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学校成立了优课办,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并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督办此项工作的开展。

组  长:张爱萍

副组长:陈伟

成  员:姚江河、熊仁次、石长青、刘建平、叶含春、喻晓玲、安晓平、张利莉、杨建军、王旭峰

二、时间安排

依据《塔里木大学优课优酬实施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各相关单位做好本职工作,此工作分两阶段:

第一阶段:数据汇总阶段

教务处于下学期第零教学周,将学生评价结果反馈至相关教学单位优课组。

学校教学视导组将督导评价数据于本学期6月21日前反馈至各教学单位优课组。

各教学单位做好本单位的同行评价数据统计,并汇总至本单位优课组。

第二阶段:数据统计及审核认定阶段。

各教学单位于下学期第二教学周之前,依据办法要求将最终确定的20%优课信息上报学校优课办(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学校优课办对上报优课课程进行审核认定,并于下学期第三教学周前发放优课课酬。

二、 基本要求

1. 请各教学单位依据“塔里木大学优课优酬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成立优课优酬领导小组和学院教学督导组。相关文件及人员名单于2014年5月16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2. 各教学单位在审核推荐本单位优课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真正实现优课优酬为目的,激发广大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积极性。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联系,联系电话:4680930-80,联系人:雷长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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