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14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16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14〕29号

各学院:

接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定于 2014年4月 19日 (星期六)进行,为顺利组织考试,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教育学9:00—11:30,心理学14:30—17:00。考场设在综合教学楼。考试期间,除了与考试有关的工作人员进入考点外,未经主考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允许进入楼内。4月19日白天综合教学楼停课。其他时间正常出行。

二、考生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身份证参加考试。

2、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考生座位号对号入座。考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场地点见附件,在综合楼也会张贴。

3、考生须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不允许相互传借考试用品,禁止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入场。

4、学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诚信考试。

三、考务督查

根据教育厅新教高[2005]19号、新教高函[2005]1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考试安全、公正、科学、准确、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本次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爱萍 

主考:陈伟

巡考:王旭峰、朱夺宝

试卷安全保卫负责人:杨斌、马少辉 

纪委:蒋学玮

电路负责人:龚平 

医护负责人:吴霞 

主考助理:候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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