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4〕22号
各单位:
根据2014年双代会校长工作报告的精神,学校今年投入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经费800万元,主要包括教学仪器设备费、新办专业实验室建设费。根据各学院实验室建设、新办专业数量、以及历年的经费投入等情况综合考虑,经教务处研究确定,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现已正式确定经费分配方案。请各单位根据下达的经费预算,认真做好本年度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申报的原则
各单位按照“立足当前,着眼发展,保证教学,兼顾科研,解决急需,突出重点”的原则,拟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设备购置计划,建议原则如下:
1.提高设备投资效益和使用率,避免重复购置,加强仪器设备的配套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整体功能。
2. 申报时请认真调研、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并按照设备仪器轻重缓急的顺序依次排列,便于论证、采购。
3. 重点保证教学急需的设备,尤其是本科专业实验教学急需设备的添置。
4. 为缓解经费不足的矛盾,对近年来新建专业,应根据教学进度的安排,采取逐年购置、逐步完善的办法进行设备采购。
5、主要为满足个别科研课题的设备本次购置不予考虑。
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要求:
1、申报购置实验教学设备的单位,必须成立5人以上的申报工作组进行论证、签名,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订购的仪器设备以国产为主,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须并认真填写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二)。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
3、设备技术参数及配置应力求详细准确,应根据实际需要来制定,避免盲目追求高性能、高配置。本次购置计划各学院要严格把关,设备预算价格误差应控制在10-15%的范围内。计划中无技术参数及配置的设备学校将不予审核,经费从学院总经费中扣除,不予重新申报。
4、为加强设备购置的计划性和计划的严肃性,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计划项目,不受理追加或增补项目。如原项目计划内的设备无法落实,需改购其它设备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各单位不得擅自自行购置仪器设备,确需自购的需经教务处批准后,按照统一采购程序执行。
6、各类仪器设备的计划采购均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采购程序执行。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资产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方式:
1、书面材料(一式二份),主管院(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意见书(见附件一)和购置计划表(见附件三)使用统一的格式,纸张使用A4打印。
2、电子文档发送至tlmdxzcc@163.com,并务必注明××学院(部)2014年教学仪器设备申报资料。
联系人:王贵兵 王振磊 联系电话:4680626、4680024
为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请各单位根据望各院广泛组织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认真讨论、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的计划。
附件:一、2014年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意见书
二、塔里木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塔里木大学2014年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