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28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1410

各学院:

根据《塔里木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修订)》(校教字[2005]2号)的规定和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体安排,我校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已进入后期阶段。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学院答辩工作安排

   (一)认真制定答辩工作方案

各学院应在5月31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具体日期自行确定)。并应将答辩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向老师

和学生予以公布。   

(二)确保答辩环节质量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进度检查和质量督查。指导教师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对未达到答辩要求者不予答辩。对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各学院答辩小组要严格审定。答辩过程应公开化,各学院组织好答辩学生旁听,倡导下届学生观摩答辩过程。

(三)规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答辩成绩不及格,答辩不予通过,答辩成绩记为零分。凡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评定等级不及格者,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四)各学院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档案材料管理的通知》(教务处函[2005]74号)的精神,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档案资料的收集、归类和存档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校级答辩工作安排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学校决定对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校级答辩制度。为使公开答辩达到应有的示范作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程序

学院按专业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2014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学

校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以下称校级答辩),每个专业抽取1-2名学生参加校级答辩(具体抽取名额见下表),答辩组由学校相关专家组成。参加校级答辩的学生可以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对于未参加学院答辩者,其答辩成绩由校级答辩确定。

表:校级答辩名额分配表

学 院

答辩名额

学院

答辩名额

植物科学学院

8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8

动物科学学院

7

信息工程学院

5

生命科学学院

8

人文学院

7

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

6

经济与管理学院

10

(二)时间安排

1、学院确定参加校级公开答辩的学生后,于5月19日前将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将在网上公布参加校级答辩的学生名单及校级答辩具体安排,包括答辩分组、答辩顺序、答辩时间及答辩地点(教务处网站)。 
    2、各学院于5月23日(周五)前将参加校级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一式三份)、答辩幻灯片以及论文电子稿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邮箱:wzljwc@163.com。 
    3、5月25日(周日)组织校级答辩。 
    4、5月30日公布校级答辩结果。 
   (三)具体要求 
   1、校级答辩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自述(5-10分钟),问答(10-15分钟),原则上每位答辩人的时间控制在25分以内。 
   2、报送答辩材料应以学院为单位,以压缩文件(××学院.rar)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答辩论文(设计)和幻灯片的名称为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的名称。 
   3、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校级答辩资格。

4、答辩时,学生的指导教师必须到场,指导教师没有在场的,取消该学生校级公开答辩的资格。

    5、学院须组织好指导老师和毕业生参加校级公开答辩,且中途不得退场,学院参与情况将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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