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塔里木大学首批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28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13〕75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和2013年学校工作报告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首批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评选工作。根据教务处函〔201359号《关于做好塔里木大学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在各学院申报的基础上,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报校领导审定,遴选出我校2013年度4个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项目建设期为三年。

希望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规划,围绕“人才培养、教学团队、教学方式方法、课程与教学资源、实践教学环节、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认真做好项目的建设,填写《塔里木大学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任务书》,于 20131115日前 将任务书一式两份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为了做好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各项目于每年1231日前针对建设内容,将年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教务处。各有关教学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支持和保障项目的建设,不断提升项目建设的质量,更好地服务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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