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3〕58号
各教学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塔里木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校字[2007]11号),《塔里木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校字[2007]52号),我校于2012年完成了第一批质量工程70个项目的验收工作,现有一个项目2013年到期,7个项目延期一年建设,建设期已到,现组织对延期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组织
学校组织专家组,教务处负责具体安排。
二、验收项目
教学团队1个,特色专业1个,基础资源库3个,重点课程2个。
三、评估验收材料准备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请任务书中建设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认真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和填写项目结项报告书。
四、评估验收方式
本次结项验收分两阶段,第一阶段学院自查验收和第二阶段学校验收。
第一阶段由学院组织对本学院项目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及建设任务进行自查验收,对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验收情况报告。通过自查验收合格的项目上报学校进行校级项目验收,自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需找出原因并提出意见。自查验收报告请于
2013年9月30日前
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第二阶段校级验收,本阶段评估验收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基础资源建设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请各项目负责人准备好5~10分钟PPT演示文档及相关材料;为了配合实地考察评估,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提供各建设项目成果目录具体实物以及展示材料的准备工作。
五、结项项目材料上报
结项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结项报告书(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装订成册的相关主要建设成果等支撑材料一本于
2013年10月8日前
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六、望各教学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积极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准备,并按时、按质完成验收材料的审核及报送工作。
具体验收时间:2013年10月12-13日(详情验收安排表另行通知)
七、其他
1、验收结题报告书,已上传至教务处网页,请各项目负责人下载填写。
2.如有未尽内容请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联系。
联系人:雷长柱
联系电话:46809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