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网上选课学生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5-06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13〕31号

各教学单位:

由于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排课结束后,学籍异动的学生名单无法进入“选课情况”,从而造成这部分学生无法进行教学质量评价,任课教师也容易出现成绩漏登和错登的现象。为了便于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教学质量评价和网上成绩登录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教学单位通知本学期任课教师把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课程(包括单独评定成绩的实习、实验、课程设计、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学生名单进行完善。具体工作要求说明如下:

   一、完善网上选课名单时间

请各位任课教师在 422(第8教学周周一)至 531(第13教学周周五)完善教务管理信息系统选课学生名单。过期将不能添加和删除学生名单。

二、教师网上完善选课学生名单流程

任课教师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教管系统→点击“信息查询”→进入“选课情况”→选择“学年学期”和“上课信息”→查看学生选课名单。如有学生名单不准确,任课教师可以在规定的时间里添加或删除学生名单。

注意:如点击“添加”或“删除”单选框没出现对话框,可长按键盘“Ctrl”键再点击“添加”或“删除”单选框就能进入对话框。添加或删除时,输入学生的学号,点击“添加学生”或“删除学生”保存即可。

三、完善网上选课名单注意事项

1、请任课教师认真核实所修该课程的学生名单。

2、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学生名单不得随意增加。对于退选学生,任课教师须在“选课情况”删除学生名单。

3、对于未修该课程且不在学校的学生如:退学、转学、开除学籍、休学、参军入伍和对口支援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任课教师须在“选课情况”删除学生名单。

4、对于因转专业、复学和补修等原因,导致“选课情况”没有修该课程的学生名单,任课教师须添加学生名单。

5、对于修过课但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任课教师不得删除名单。任课教师应在登录成绩时,备注一栏选“缓考”,总评成绩必须填0分。

6、对于修过课但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的学生,任课教师不得在网上删除名单。任课教师应在登录成绩时,在备注一栏选“缺考”,总评成绩必须填0分。

7、对于办理过免修手续的学生,任课教师须删除学生名单,因为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有以前该免修课程考试成绩记录。

四、对不能按时完善网上选课名单且造成学生无法正常进行教学质量评价以及学生成绩无法登录的任课教师及学院进行全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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