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学籍预警及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25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12〕82号

各学院: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考试工作已经结束,按照《塔里木大学本、专科学籍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学籍预警制度施行办法》文件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学校第四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学风建设,督促学生按期顺利完成学业,现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学籍预警及清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籍预警范围

12015届汉语言学生一学年未获得学分(重修考试成绩未达到60,以下同)12个学分以上的,民语言学生一学年未获得学分达15个学分以上的;

22014届汉语言学生累计未获得学分达到18学分以上的,民语言学生累计未获得学分达到20学分以上的;

二、学籍清理范围

1、在校汉语言学生累计未获得学分达到32学分以上的,民语言学生累计未获得学分达到36学分以上的。

32011-2012学年因旷课、旷考等达到学籍管理规定应当处理的学生。

三、学籍处理

1、对于符合上述学籍预警范围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给予相应的处理。

2、凡进入学籍清理范围的学生,按学校相关文件由学院视具体情况,给予跟班试读、降级或退学处理。

四、学籍预警工作程序

1、进入学籍预警、清理范围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书面保证协议书,学院领导签字,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旷课、旷考等达到学籍处理条件的学生,由学院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由各学院通知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各学院请于1110前将《学籍清理情况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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