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2〕34号
各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后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鉴于2012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已进入后期阶段。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等工作,根据《塔里木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修订)》(校教字[2005]2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制定答辩工作方案
1、各学院应在
2012年
5月
21日
--31日期间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具体日期自行确定)。并应将答辩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向老师和学生予以公布,且及时通知到每个毕业生。此外,将答辩工作安排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于
5月
11日
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确保答辩环节质量
1、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进度检查和质量督查。加强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内容的统一性和格式规范要求与指导。
2、指导教师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对未达到答辩要求者不予答辩。对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各学院答辩小组要严格审定。
3、答辩小组应认真按照各学院制订的统一答辩要求执行,并做好学生答辩记录。
4、答辩过程应公开化,各学院组织好答辩学生旁听,倡导下届学生观摩答辩过程。
5、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随机参与答辩,以抽查等方式深入到各学院进行检查。
三、规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管理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合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照综合评定成绩分数记入,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详细的评分准则。
2、毕业论文(设计)评定成绩不及格者,取消该生答辩资格。答辩成绩不及格,答辩不予通过,答辩成绩记为零分。学院应采取二次答辩的方法,对第一次答辩未通过或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可组织二次答辩。
3、凡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评定等级不及格者,将不取得毕业资格。
四、各学院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档案材料管理的通知》(教务处函[2005]74号)的精神,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文字资料的收集、归类和存档工作。
五、毕业论文(设计)观摩答辩工作安排
为使我校今年答辩工作更加有序化、规范化,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学习,教务处将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观摩答辩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1、答辩时间:
2012年
5月
19日
上午9:30
2、答辩地点:综合楼阶教1
3、各学院推荐2名学生参加观摩答辩,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于
2012年
5月
11日
前上报。答辩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纸质版(一式8份)及电子版于
2012年
5月
16日
前上报。答辩顺序由学生在
5月
18日
下午6:00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抽签决定。
4、答辩程序:
①.学生汇报:采取ppt与口述结合的方式,时间为5-7分钟,汇报ppt于
5月
16日
前
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②.提问与答辩:专家评委提问,学生当场作答,时间为6-8分钟。
③.总结:专家评委组对学生的表现做出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