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4月14日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4-05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12〕 23 号

各学院、各班级:

接自治区教育厅通知,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定于2012年4月14日(星期六)进行,为顺利组织考试,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北京时间):

教育学:

2012年4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心理学:

2012年4月14日(星期六)下午14:30——17:00

二、考试地点:综合教学楼

三、考生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座位通知单进入考场;“三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其他证件视为无效证件。

2、教育学考生8:40分开始进入考场,心理学考生14:10分开始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考生座位号对号入座。

3、教育学考试的考生9:15之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心理学考试的考生14:45之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经监考老师同意方允许离开考场。

4、考生须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不允许相互传借考试用品,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检查并禁止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受、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违禁物品入场。已经携带者,考前必须关机或编号上交监考人员保管,隐瞒不上交并在考场使用者取消考试资格并以作弊论处。

5、教育学从9:00正式开始考试,第一次打铃。考试结束后,即11:30打第二遍响铃,监考人员验收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清点无误后,组织考生退场。心理学从14:30正式开始考试,第一次打铃。考试结束后,即17:00打第二遍铃,监考人员验收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清点无误后,组织考生退场。(严格防止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6、认真学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诚信考试,通过自身努力考出真实水平。

四、考场要求:

接自治区教育厅、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国家保密局共同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新教高〔2004〕38号)中的要求,14日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综合教学楼作为考点,考试期间,除了与考试有关的工作人员进入考点外,未经主考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允许进入楼内。其他时间正常出行。

五、考务督查:

根据教育厅新教高[2005]19号、新教高函[2005]1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考试安全、公正、科学、准确、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本次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马春晖

主考高疆生

副主考:杨玲、王旭峰

试卷安全保卫负责人:杨斌、于涛

纪委:郑国林

电路负责人:王红飙

医护负责人:吴霞

主考助理:刘芬、侯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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