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2〕15号
各教学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塔里木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校字[2007]11号),《塔里木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校字[2007]52号),我校于2009年启动了第一批项目工程,现建设已到期,学校将于2012年11月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现将评估验收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组织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为验收专家组,教务处负责具体安排。
二、验收项目
2009年批准建设的校级特色专业10个,校级教学团队9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基础资源建设17个,重点课程建设28个;第一批续建未验收的建设项目。(详情见附表)
三、评估验收材料准备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请任务书中建设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认真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和填写项目结项报告书。
四、评估验收方式
本次结项验收分两阶段,第一阶段学院自查验收和第二阶段学校验收。
第一阶段由学院组织对本学院立项的所有到期应结项的项目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及建设任务进行自查验收,对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验收情况报告。通过自查验收合格的项目上报学校进行校级项目验收,自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需找出原因并提出意见。自查验收报告请于2012年6月3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第二阶段校级验收,本阶段评估验收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基础资源建设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请各项目负责人准备好5~10分钟PPT演示文档及相关材料;为了配合实地考察评估,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提供各建设项目成果目录具体实物以及展示材料的准备工作。
五、结项项目材料上报
结项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结项报告书(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装订成册的相关主要建设成果等支撑材料一本于2012年10月1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六、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验收结果进行全校通报。对于未通过评估验收的项目,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减少或中止资助经费并责成各教学单位限期整改;对于限期仍未完成者,中止其资助项目。
七、望各教学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积极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准备,并按时、按质完成验收材料的审核及报送工作。具体验收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八、其他
1、验收结题报告书,已上传至教务处网页,请各项目负责人下载填写。
2.如有未尽内容请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联系。
联系人:雷长柱 顾继岩
联系电话:4680930-80
附件:《塔里木大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塔里木大学教学基础资源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
《塔里木大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
《塔里木大学特色专业项目结项报告书》
《塔里木大学教学团队项目结项报告书》
《塔里木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结项报告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