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1〕98号
各学院、各班级:
为了我校本科学生能够获得第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专科学生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本专科生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证书,给学生增加就业机会。经我校申请,自治区自考办批准塔里木大学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疆自学考试考点,为做好我校学生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现将2012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根据自身学习的需要,选择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适宜的本、专科专业、参加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设置确定的课程考试,选择报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的,均可按本规定,免考已修完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二、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自2012年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考,报名时间为2月中旬-3月中旬,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新疆自考在线http://www.xjzkzx.com公布介绍的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手续。
三、其它相关说明
1、从2012年开始我校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疆自学考试考点,报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自学考试,在选择考点时,必须选择塔里木大学考点,方能在我校参加考试。
2、我校在校大学生在报考自学考试时依据相关文件在校期间修完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成绩合格可以免修。
3、其它相关规定和通知考生可在新疆自考在线网站查阅。
四、塔里木大学教务处考试中心
联系人:候老师
联系电话:4681526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