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学籍预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10-18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11〕78号

各学院: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考试工作即将结束,根据《塔里木大学本、专科学籍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学籍预警制度施行办法》,为加强学风管理,督促学生按期完成学业,现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学籍预警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警范围

    12014届汉语言学生一学年未获得学分(重修考试成绩未达到75,以下同)12个学分以上的,民语言学生一学年未获得学分达15个学分以上的;

    220132012届汉语言学生累计未获得学分达到18学分以上的,民语言学生累计未获得学分达到20学分以上的;

    32010-2011学年因旷课、旷考等达到学籍管理规定应当处理的学生。

    二、学籍处理

    1、凡进入学籍预警范围的学生,按跟班试读或降级处理(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试读一次,试读考察期为一年,试读不合格将视情况给予退学处理。

2、对于符合上述学籍预警范围第3条规定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学籍预警工作程序

1、符合跟班试读(降级)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试读申请并签订试读(降级)保证协议书,学院领导签字,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2、旷课、旷考等达到学籍处理条件的学生,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3、由各学院通知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各学院请于1115前将《学籍预警情况汇总表》、《试读申请表》及《试读(降级)保证协议书》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相关电子表格请自行在教务处主页上下载)

 

附件:12010-2011学年学籍预警情况汇总表

      2、试读申请表

      3、试读保证协议书

 

  

                                         教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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