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1〕66号
各教学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实验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汉本09级至10级学生;民本08级至09级学生。其他年级的学生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2)申请人要求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有良好科研素质,所在学院能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良好的条件。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创新团队(2-5人),项目主持人为1人。每名申请人只能参加1个项目。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学生跨学科、跨学院申报。
2.学生根据兴趣,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题。研究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结合学校有关重大研究项目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项目;
(2)开放实验室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学生自主寻找的相关项目;
(4)从课程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引申出的研究项目;
(5)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3.“创新实验计划”的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指导教师一般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1项,最多不超过2项。
4.本次拟立项20项左右。 “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一般资助经费1000-2000元/项。
5.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3年。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及课余时间完成项目。
二、评审程序
1.申请人须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表1),一式五份交所在学院;
2.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申请项目进行答辩和初评,主要审查申请人资格、项目的科学性、已有的基础条件等,并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意见;
3.学院将初评通过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4.教学指导委员会对通过学院初评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报学校领导审批确定资助项目;
5.公示评审结果;
6.具体管理办法参见《塔里木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字[2009]26号)。
三、其它事项
1.请各学院根据项目预算分配方案(详见附表3)与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并于10月15日前将初审与答辩最终确定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和项目汇总表(见附表3)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 联系人:王振磊 孟婷婷
电 话:0997-4680930转81 邮 箱:wzljw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