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1〕67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关于公示自治区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审结果的通知》(新教函〔2011〕10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塔里木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校字[2009]26号),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希望各学院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范围内承担了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组织工作
校教学名师奖评选以及推荐工作由教务处组织落实。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参选基本条件参照《塔里木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一)。原则上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2、教学工作和教学论文及著作的统计时间从2009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
四、评选步骤与方法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按照《塔里木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组织初审推荐,于10月15日前将候选人汇总表(附件三)报教务处,并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表等其他材料报送教务处:
1、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6份(见附件二)。
2、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三);
3、候选人个人支撑材料一式1份(见附件四)。
4、候选人30分钟左右的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讲课录像摄制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
以上材料均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组,于11月20前组织召开现场评审会。届时每位候选人需现场进行5~10分钟的PPT汇报,评审专家组根据汇报情况,结合候选人材料,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出校级教学名师奖。
五、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教学名师奖的推荐工作,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组织审议后,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五)的配额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六、教学名师相关评选和推荐事宜以及表格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
联 系 人:王振磊 孟婷婷
联系电话:4680930-81 电子信箱:wzljwc@163.com
附件:1、塔里木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2、塔里木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3、塔里木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4、塔里木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支撑材料目录
5、塔里木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