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1〕63号
各学院、各单位:
2011年9月11日至9月17日是第十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11〕3号)精神、《关于开展兵团第14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兵教传〔2011〕122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将本次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作用,促进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健康,为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做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主题
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为: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三、目标和要求
通过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的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在全校范围内形成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氛围,为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校园文化以及和谐的语言生活环境作出贡献。各学院及职能部门要积极围绕“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主题,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学好普通话、用好普通话的观念深入师生内心。要将宣传活动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营造浓郁的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氛围,使推普周宣传活动产生持久的影响力,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得以巩固。
四、活动时间
2011年9月11日—2010年9月17日
五、组织领导
成立校推普周活动领导小组。在校党委、校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推普周的活动策划、组织实施和效果监督工作。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王选东
副组长:王合理 马春晖 阿不力孜·依明 刘俊浩 才庆祥
成员:各学院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高疆生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六、活动内容
1、营造推广普及普通话的良好校园氛围,悬挂、张贴由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统一制作的海报及标语、横幅;9月11日、17日在学校市场门口举办推普宣传活动。(本活动由教务处主办,宣传部和人文学院承办。)
2、利用校报、广播站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在推普周期间,校报要刊载宣传教育系统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文章,开辟专栏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介绍当前推普工作的形势和工作状况。校园广播站要充分利用每日节目播报时间,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意义,播报倡议书和普通话朗读材料、小品节目等普通话作品。(本活动由教务处主办,宣传部承办。)
3、在全校范围举办“中华诵·经典诵”活动,各学院选派2-3名学生代表参加比赛,活动时间为9月16日晚9:30,地点为文科楼B座117室。(本活动由教务处主办,校团委和人文学院承办。)
4、组织开展推普主题班会。各学院各班级在活动期间召开以“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为主题的班会。(本活动由教务处主办,各学院各班级承办。)
5、利用迎新生文艺汇演活动,组织学生排练诗歌朗诵、相声等节目,在迎接新生的文艺演出中演出,掀起推普活动的高潮。(本活动由教务处主办,各学院承办。)
6、推普周期间,结合我校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在机关行政部门倡导以文明用语、规范文字为主题的推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