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修)订本专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9-07浏览次数:

教务处函〔2011〕62号

各教学单位:

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我校2010级本科专业和2009级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已制订完成并已开始执行。为了进一步明确各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实现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决定制(修)订本专科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大纲范围

2010级本科和2009级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必修课(包括实践课)、选修课(包括实践课)均应制(修)订教学大纲。

二、修(制)订原则

1、指导性原则。教学大纲要符合新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思路和要求,要具有明确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2、适应性原则。教学大纲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层次对教学内容的要求,精选教学内容,避免与已学课程或后续课程重复。

3、前沿性原则。教学大纲应较好地反映本课程所在学科领域的先进成果及其发展趋势,具有前沿性和启迪性。

4、自主性原则。要留给学生足够的自主学习空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注意对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

三、 基本要求

1、教学大纲修(制)订工作原则上由课程开课单位实施。

2、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大纲的修(制)订工作,要成立大纲编写领导小组或专家组,负责此项工作的部署与协调。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修(制)订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3、各教学单位按学科或专业成立教学大纲修(制)订组,由本组人员共同审议该学科或该专业的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并做好审议记录。各系(学科组、教研室)要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或成立大纲编写小组共同研究修(制)订教学大纲的相关工作。

4、各教学单位应做好修订统筹和把关工作,注意前、后序课程的教学要求和衔接工作,避免教学内容的重复。

5、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或其它实践教学环节需要编写教学大纲(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非单独设课的实验教学应在课程大纲中体现出实验教学的内容和要求。

6、通识教育课程教学大纲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的学科门类、不同层次的需求分别编写和修订,以满足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要。如高等数学课程需要按照本、专科以及农、理、工、管理学科专业分别编写和修订。

7、分学期开设的课程应分别撰写教学大纲。如大学英语课程应按大学英语(Ⅰ)、大学英语(Ⅱ)等分别撰写。

8、因为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差异,同一课程的学时会有不同,应根据不同教学目的、要求,分别撰写教学大纲。

9、教学大纲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规定的教学内容。关于在教学过程中如何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性内容和知识,可根据不同课程的性质在大纲中做必要说明或学时规定。学科发展到某一阶段以后,如有必要可对大纲进行再次修订。

10、定稿后的教学大纲须经系主任(学科组组长、教研室主任)、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送交教务处打印文本(A4)和电子文本各一份。教学大纲的质量由教学大纲编写单位负责。

四、教学大纲的格式要求

为有利于教育教学的组织、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的规范管理、教学监督与检查工作的开展,教学大纲应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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