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1〕55号
各学院、各民族班级:
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教双办【2011】19号文件《关于2011年下半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工作安排的通知》,2011年下半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以下简称民族汉考)将于2011年11月12-13日(星期六--星期日)举行。为做好我校考试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等级:本次考试开考民族汉考三级考试。
二、考试对象:母语非汉语的民族在校学生,2011届民族新生不参加本次考试。
三、考试时间:2011年11月12-13日
四、考核方式:2011年11月12日上午进行笔试,12日下午及13日进行口语考试。口试采用计算机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
五、报名时间:2011年8月29日——9月6日
六、报名流程:
1、以班为单位,考生集体在班主任处报名。
2、班主任到各学院下载电子版《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报名表》及报名模板。拷贝本班学生电子版照片,本班电子版报名顺序和照片顺序要求一致,信息必须经考生本人核对后再报各学院。
3、必须由各班主任本人报送材料,不允许由学生代报。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报名表、电子报名信息、电子照片及报名费。各学院教学秘书对所报材料一一核对无误后再上报学院教务科。
4、各学院需将报名表编号,编号顺序与电子版顺序一致。
七、报名要求:
1、关于证件:所有报名的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两张报名。(没有身份证者或证件过期者不得报名)。
2、关于像片: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一寸免冠彩照四张。
没有照片及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允许报名。不符合要求的相片包括:(1)不是免冠照(2)不是同一底版(3)黑白照(4)身份证照(5)非标准照(生活照)(6)复印照(7)不是近期照片(8)电脑画像。
3、关于报名表:报名表包括中文姓名、民族、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联系电话、等级、职业、通讯地址、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1)报名表中填写的姓名应与身份证上完全一致,且本人姓名与父姓之间必须加“●”。
(2)正确填写身份证号并要求考生本人认真核对。
(3)民族、性别一栏直接用汉字填写。
(4)文化程度填写本、专科。
(5)等级统一写“三级”。
(6)文科、理科在方框内打勾。
(7)职业一栏统一写“学生”。
(8)通讯地址填写“考生专业班级”。
(9)联系电话填写正确。
(10)身份证复印件上姓名、身份证号必须清楚。
(11)请不要变动模块格式。
4、关于电子照片:
(1)必须是现场采场的一寸标准照片,照片大小为143 X 185相素;
(2)照片以1、2、3等自然顺序命名,照片顺序和考生报名表上的顺序一致,同时报名表顺序与电子报名表顺序应保持一致。即电子报名表、报名表、电子版照片三者顺序为同一个序号。
八、报考资格:本校学生必须在本校报考,考生不得在外校报名,否则成绩无效,责任自负。
九、收费标准:7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