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的精神及自治区高等教育2011年工作安排,我厅决定开展2011年度自治区精品课程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自治区精品课程的本科课程要求
1.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2008-2010年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受聘教授职务,且2008-2010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课程负责人只能是1名。
3.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附件6)的要求。
4.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审核材料过程中不能链接网站的视为无课程网站,不接受申报。
(二)自治区高职高专精品课程要求:
1.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详见评审指标);
2.申报课程类型重点为专业课,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2名(1名本校专任教师,1名企业专家),公共课负责人只能是1名,为本校专任教师。课程负责人须受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高专)》(附件6)的要求。
3.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及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审核材料过程中不能链接网站的视为无课程网站,不接受申报。
(三)各校在组织申报自治区级精品课程时,要充分考虑学校的特色、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及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情况。本年度不接受历届自治区精品课程中已有的同名称课程申报。
(四)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自治区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自治区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自治区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将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疆各高等学校。
(六)课程申报高校要为申报课程提供建设经费,申报课程被评为自治区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
二、申报限额
2011年度自治区精品课程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各单位申报名额不得超出推荐限额范围。
三、申报材料
各高等学校自行进行校级精品课程的评选工作,并从中推荐申报自治区精品课程。申报自治区精品课程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1年度自治区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一份(含EXCEL格式表格,见附件2);
(二)《2011年度自治区本科(高职高专)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九份(见附件3、4);
(三)本科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完整一节课)的现场教学录像资料一式一份(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100MB);高职高专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和课程教学录像。
(四)精品课程负责人本学期课表(5-6月,格式见附件8)。
四、受理机构及申报时间
2011年度自治区精品课程的受理工作机构设在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请各高校于5月6日前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寄(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请各高校认真审核候选课程相关条件,我厅对不符合条件的候选项目视为放弃资格;对出现候选项目材料不真实情况的学校取消该校本次评审所有候选项目参评资格。
五、其它事宜
(一)评审工作主要采取实地听课和会议评审方式,所有参评材料刻录在1张光盘上。
(二)本通知所有附件内容请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上办事大厅/高等教育处/规范性文件栏目下载(www.xjedu.gov.cn)。
联 系 人:高职高专 俞 娟 电话:(0991)7606228
本 科 方剑 电话:(0991)7606226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新疆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 编:830049
附件:1. 2011年度自治区精品课程申报名额分配表
2. 2011年度自治区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3. 2011年度自治区本科精品课程申报表
4. 2011年度自治区高职高专精品课程申报表
5. 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11)
6. 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2011)
7. 2011年自治区精品课程参评课程负责人课表
8. 历届自治区精品课程名单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