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函〔2010〕64号
各学院:
期中教学检查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及时研究和解决教学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学校2010年教学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于11月1日—11月21日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务处全面负责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工作和检查结果的汇总。各学院成立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具体落实和执行。
二、检查内容
1、教学运行情况(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师教学纪律和各教学环节执行情况);
2、教研室活动检查;
3、教学档案管理情况;
4、学生的学习情况。
三、重点检查
1、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调研《塔里木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讨论稿)》。
2、检查领导干部听课活动开展情况并汇总听课结果。
3、实践教学开展情况。
四、检查方式
坚持学校检查与学院(部)自查相结合,以学院(部)自查为主。各学院(部)通过专题研讨、座谈会、听课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教学现状及问题。鼓励各学院围绕期中教学检查开展主题特色活动。
学校将通过专题调研、课堂听课,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自查工作情况以及广大教师、学生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院自查(11月1日-11月17日)。各学院自查小组根据教学检查安排制订检查计划,通过听课、查课、召开各种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检查工作,并形成简要文字汇报材料;
第二阶段:汇总交流(11月18日-11月21日)。各学院自查结束后,开展总结会议最后形成文字总结;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的检查总结材料汇总通报检查结果并下发文件供各学院交流学习。
五、具体要求
1、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将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宣传、组织和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党、政齐抓共管,全体教职员工、学生积极参与。
2、各学院(部)按照“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的原则,结合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具体安排(包括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的具体时间安排表)请于11月4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要求计划突出重点,措施得力,教务处将全程参与各教学单位的期中教学检查情况。同时,本次活动和教学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含电子文本),以供交流、汇编存档。
学校教务部门将密切配合各学院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时汇总并通报各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情况,确保本次期中教学检查的顺利开展。